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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,在工作时间须着保安制服,因私外出应着便服。
(2)着制服时,应按规定佩带标志。
(3)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,不同季节保安制服不准混穿。
(4)在驻勤单位除工作外,着装时可以不戴帽子。
(5)着制服应干净整洁、不准披衣、敞怀、挽袖、卷裤腿、歪戴帽子、穿拖鞋或赤足。
(6)保安需爱护和妥善保管制服和标志,严禁将制服和标志变卖、赠送或借给他人。
(7)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,只准佩带统一颁发的奖章和证章,不准佩带其他徽章和饰物。